面对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滑的双重挑战,香港部分行业正面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为应对这一困境,香港政府综合各行业的迫切需求,上月已预告将针对建造业及运输业推出“补充劳工计划”,并计划于本月正式启动相关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概览
欲申请来港就业的外籍劳工,需事先获得香港雇主的聘用,并由雇主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交雇员入境签证申请。申请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将有机会获得批准:
持有适合申请职位的资历与工作经验;
聘用条件与香港本地市场标准相符;
直接受雇于单一雇主,并在指定职位工作,合约期间不得更换雇主或转至其他公司;
申请者与雇主均无不良记录;
雇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能提供住宿、生活费,并在合约结束后负责送返申请者至原居地。
二、申请材料清单
雇员需提交:
1.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
2.近期照片;
3.旅行证件复印件(未持有者可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香港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
6.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7.澳门或台湾身份证(如适用)复印件。
雇主需提交:
1.聘用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
2.四份由雇主与劳工签署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
3.劳工处发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解析
雇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后,需向劳工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办事处提交申请,并获取原则上批准。随后,雇主需在规定期限内安排每名准雇员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若逾期未提交,原则上批准将自动失效。
四、申请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适用于新聘输入劳工,需上传所有证明文件。网址:h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importedworker.htm
邮寄或现场递交: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邮寄或亲自递交至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中国内地申请来港的劳工必须通过其准雇主递交申请,个人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逗留期限规定
根据雇佣合同期限,劳工在港逗留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间,劳工必须受雇于获批合约的雇主及指定岗位,不得转投其他公司或更换雇主/职位。合约完成后,劳工需返回原居地。若合约中途终止,劳工可在香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的两周内,或逗留期满为止(以较短者为准)。逗留期限届满而雇佣合约未完时,雇员可在期限届满前四周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六、审批时间说明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通常需六周时间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
七、薪酬水平概览
外劳工资不得低于相关职位薪资中位数,即香港工人月薪中位数约为2万港币。以建造业为例,内地普通工人月薪约为5,000元人民币,而在香港,混凝工日薪可达2,600港币(月薪约52,000港币,按每月开工20天计算),挖掘机操作员日薪也有1,400港币。
八、住宿及培训安排
申请时,雇主需为劳工提供指定地点住宿(可在香港或大湾区),住宿费用将从薪资中适当扣除。此外,雇主还需缴纳征款,用于加强雇员的培训及再培训服务。征款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不超过24个月)计算,且已缴征款不予退还。
九、人手比例与配额限制
为保障本地员工利益,输入外劳计划实行1:2的人手比例,即每招一名外地劳工,需配备两名本地员工。建造业输入外劳人数上限为12,000人,运输业为8,000人,航空业则因招聘困难而设有6,300个配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