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人口老齡化和出生率下滑的雙重挑戰,香港部分行業正面臨嚴重的勞動力短缺問題。爲應對這壹困境,香港政府綜合各行業的迫切需求,上月已預告將針對建造業及運輸業推出“補充勞工計劃”,並計劃于本月正式啓動相關申請流程。
壹、申請資格概覽
欲申請來港就業的外籍勞工,需事先獲得香港雇主的聘用,並由雇主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交雇員入境簽證申請。申請者若滿足以下條件,將有機會獲得批准:
持有適合申請職位的資曆與工作經驗;
聘用條件與香港本地市場標准相符;
直接受雇于單壹雇主,並在指定職位工作,合約期間不得更換雇主或轉至其他公司;
申請者與雇主均無不良記錄;
雇主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能提供住宿、生活費,並在合約結束後負責送返申請者至原居地。
二、申請材料清單
雇員需提交:
1.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申請表;
2.近期照片;
3.旅行證件複印件(未持有者可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香港身份證複印件(如有);
5.學曆及工作經驗證明複印件;
6.體格檢查報告複印件;
7.澳門或台灣身份證(如適用)複印件。
雇主需提交:
1.聘用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申請表;
2.四份由雇主與勞工簽署的標准雇傭合約正本;
3.勞工處發出的原則上批准通知書複印件。
三、申請流程解析
雇主與雇員簽訂雇傭合同後,需向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提交申請,並獲取原則上批准。隨後,雇主需在規定期限內安排每名准雇員向入境處提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若逾期未提交,原則上批准將自動失效。
四、申請遞交方式
網上遞交:適用于新聘輸入勞工,需上傳所有證明文件。網址:h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importedworker.htm
郵寄或現場遞交: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郵寄或親自遞交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中國內地申請來港的勞工必須通過其准雇主遞交申請,個人申請將不予受理。
五、逗留期限規定
根據雇傭合同期限,勞工在港逗留期限壹般爲壹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期間,勞工必須受雇于獲批合約的雇主及指定崗位,不得轉投其他公司或更換雇主/職位。合約完成後,勞工需返回原居地。若合約中途終止,勞工可在香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周內,或逗留期滿爲止(以較短者爲准)。逗留期限屆滿而雇傭合約未完時,雇員可在期限屆滿前四周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六、審批時間說明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通常需六周時間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
七、薪酬水平概覽
外勞工資不得低于相關職位薪資中位數,即香港工人月薪中位數約爲2萬港幣。以建造業爲例,內地普通工人月薪約爲5,000元人民幣,而在香港,混凝工日薪可達2,600港幣(月薪約52,000港幣,按每月開工20天計算),挖掘機操作員日薪也有1,400港幣。
八、住宿及培訓安排
申請時,雇主需爲勞工提供指定地點住宿(可在香港或大灣區),住宿費用將從薪資中適當扣除。此外,雇主還需繳納征款,用于加強雇員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征款按港幣400元乘以雇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不超過24個月)計算,且已繳征款不予退還。
九、人手比例與配額限制
爲保障本地員工利益,輸入外勞計劃實行1:2的人手比例,即每招壹名外地勞工,需配備兩名本地員工。建造業輸入外勞人數上限爲12,000人,運輸業爲8,000人,航空業則因招聘困難而設有6,300個配額上限。